当前位置:悠悠书盟>雨夜,病娇妹妹求我收留> 第65章 哥哥在外偷吃了(第三更,爆更完成。想被大家电一电)

第65章 哥哥在外偷吃了(第三更,爆更完成。想被大家电一电)

章节不对?章节无内容?换源看看: 新八一中文
  最新网址:xs余音绕梁。

  绵延不断。

  当陆清走出格莱美琴行时,身后的光头男子甚至忘了自己的学生还在教室里等着,直接把他送到了门外,并且双手递上一枚名片——

  “鄙人姓杨,有空请务必加我一下飞信!高手。我想进步。”

  “不是高手。”

  陆清没有回头。

  只是接过名片,背对着他摆了摆手,

  然后把Ore线和一大把被更换成小乌龟的拨片揣进兜里,悠然的着离开了步行街。

  “唉。”

  ——“偷吃了。”

  到底还是没忍住啊。

  虽然,

  弹的不是电琴。

  但也算是碰了琴。

  还是碰的别人的琴。

  “嗯,6凑合,能把曲子发挥出一半的效果就算尽力了。毕竟是国产全单,做工懂得都懂。”

  他微微一叹,

  “但有一说一,能把‘小星星"顺利奏完,就总归值得称赞。”

  在陆清眼里,小星星并非是1155665(dodososollso)的那个小星星,而是超10级难度指弹曲——LkeSr。

  本来以为,自己已经好久没摸吉他,再次拿起琴演奏这个难度的曲子,多少会磕磕绊绊。

  然而,“肌肉记忆不会欺骗自己”。

  曾经8小时8小时投入进去的时间,超过2000遍单曲循环的练习,

  使得自己哪怕是脑袋空空,也能有如神助般闭着眼睛,仅凭借手指肌肉的记忆,就把整首曲子给复刻完毕。

  这并不是夸张,而是切实可以达成的事情——

  “海量练习堆砌出绝对真理。”

  手指会在经年累月的演奏下形成自己的肌肉记忆,对于任何曲子演奏的次数达到一定层级,都会自动行云流水的弹出来,甚至不需要走脑——

  享受音乐就完了。

  ——

  关于指弹。

  并非广义上的“用手指弹奏乐器”。

  而是指代一种吉他演奏风格——

  一个人、一把琴,同时演奏出一个乐队的声音。

  即“多声部一人奏”。

  这个风格之所以能被广大吉他爱好者追捧普及,是因孤独自闭的小伙伴太多,导致许多人不好意思在别人面前开口唱歌,让“弹唱”这种表演形式对这部分群体而言成为了阻碍——

  因此,不用唱歌、只需演奏的Fersyle(指弹风格)就慢慢成为了民谣吉他的一种主流,

  与古典独奏曲隔街互喷。

  陆清倒是对这种风格上的隔路并无太多感觉,

  虽然自己身为野路子,与科班生道不相同不相与谋,但大叔曾经说过一句话——

  “真正有造诣的音乐人,往往是博爱的。”

  正是因为这句话,

  陆清才不会在寝室里谩骂阳仔,哪怕是对方的耳机里传出“刀!怒斩雪翼雕!”、“惊雷!这通天修为天塌地陷我紫金锤”这样下头的土嗨“歌词”(甚至不能称之为作词),

  他也能勉强忍住,不像文乐那样反手就是一个塑料雪碧瓶砸过去。

  说起自己与指弹的缘分,

  不得不回想到几年前,

  自己刚刚学琴不久,还是个初中生的时候,参加初露锋芒的亚洲指弹吉他大师押尾先生来到中国进行的巡演。

  犹记那天是在天城大剧院,

  自己的二代目老师,李老师,拉着自己一起去看他偶像押尾桑的演奏会。

  李老师这个人很有意思——

  虽然是音乐学院毕业,但行为极其叛逆。

  明明学的是古典吉他,却非得天天练指弹,甚至为此买了把2万块的名琴——ylor714ce,

  天天享受着在可口可乐里倒百事的奇妙快感。

  当初李老师的话是这样的:“我们学琴,不能光学琴。”

  “学吉他,肯定不能只学吉他。”

  很难理解。

  直到最后他把话掰开了说:

  “既然你喜欢吉他,那你就必须得涉猎木吉他、电吉他、电贝斯,在木吉他里,又要把民谣吉他、古典吉他(野路子不必要)甚至是弹唱,都给搞定,这才算是一个合格的“吉他爱好者”。”

  当时陆清还没遇到大叔,所以听了李老师的话语,如同被一记重锤敲击在心底,

  一不小心就埋下了一个恐怖的种子——

  “懂了,李哥要我成为一体机。”

  这就是26岁的李老师在毕业等于失业的那年,对陆清讲出的肺腑之言。

  虽然如今,

  李老师去卖沙发了,早就不弹吉他了。

  但这并不妨碍陆清继续按照老师规划的道路前行,

  尤其是在听完了押尾先生的独奏会以后。

  ——

  那一天,天朗气清。

  是李老师给自己上的“最后一课”——赏析课的时间。

  他带着自己前往大剧院,一人花了460块钱,

  找黄牛买的门票,然后进到高雅的立体声小礼堂里,紧张而又期待的坐在一起,

  和其他几百个吉他狂热爱好者伸着脖等待着押尾大师的现场表演。

  那天,是自己人生当中第一次看Lve。

  第一次领略到,吉他的真正魅力。

  “一个人,一把琴,站在舞台上,立于聚光灯下,那自信的样子,就是一切。”

  ——【吉他在手,万事尽成。】

  无论是《BBleOce》,还是《erryCrssrLrece》,都让当时的自己被什么东西戳中了心里,迟迟无法推散出去。

  最后的安可阶段,押尾先生演奏了【那个夏天的白云】。

  然后,

  自己崩了。

  ——【爱上了琴曲。】

  彻底体会到了音乐的魅力。

  …

  ——

  如果说,技艺的折服只是一阶段,

  大师的魅力可以视作二阶段,

  那么演奏会结束的那天,当主持人站在台前宣布,“请大家不要走,我们还有个抽奖环节——每一排8号与18号座位上的观众留步,恭喜你们被抽为了今日的幸运观众,稍后可以排队去后台与押尾先生进行合影或者获取签名。”

  【这样的天时地利人和,便是成为“琴魔”的第三阶段条件。】

  …

  当时,李老师的座位是9号。

  自己往身后一瞧,

  坏了。

  是8号。

  ——与李哥产生心之壁的原因就是这么简单。

  押尾先生是他偶像,然而他却无法握到偶像的手。

  反而被自己这名“学生”给把握住了。

  “小陆啊,你这……你说你……你……唉!你这10天可千万别洗手了啊!”

  “……”

  李哥眼中的羡慕之意不是盖的,

  他是真的想和偶像合影,毕竟一直在练偶像的曲子,那200块钱一本的正版谱集,少说弹了能有七八本了,里面每个曲子的难度都是会直接劝退萌新的。

  哪怕是5年弹唱水准的“老业余”也搞不定。

  只可惜,现场不能作弊,几号就是几号,自己没法把这次合影的机会转送给李老师。

  于是,

  事情的发展,

  就变了模样。

  ——

  押尾先生的“拥抱”是温暖的。

  虽然年近40,但当时的他保养得非常不错。

  是个魅力四射的大叔。

  真正意义上的,浸润在“音乐”当中的,年轻的帅大叔。

  都说,

  常年沐浴在“乐声”里的人,

  看上去会比其他人年轻10岁。

  陆清认为,这个听起来不靠谱的谬论完全可以印证在押尾大师身上。

  那天的他,温和的与自己握了手,

  用生疏的中国话道出了“o”,

  最后,给予了自己一个大大的拥抱。

  李老师站在不远处,

  羡慕的拿手机排下了这张照片——

  这张与大师勾肩搭背的照片。

  这算是某种纪念,当然,也是自己在未来5年,疯狂练琴、疯狂的钻研指弹的唯一动力。

  大于一切的“内驱力”。

  ——

  如果,如果时间可以回到过去,

  现在的自己,是否还会选择,在初中三年,用尽心机、想方设法的在学姐的推荐下竞选成为学校的乐器社社长,承下了她一手营造的社团。

  那每个下午的自习课,无论阳光明媚与暗,

  自己都会抱着人生当中的第一把L,偷偷跑到音乐厅,

  忘我且投入的坐在空无一人的大礼堂舞台前,

  拉开幕布,

  每天4小时的,

  享受着那被孤独环绕的、

  “一个人的独奏会”。

  …

  如果没有遇到后来的“她”,想必自己也并不见得就此放下指弹,在这满溢的孤独感淹没下,

  毅然决然投入到“摇滚”当中去吧?

  继续在指弹路上走下去的自己,到底会是什么模样呢?

  陆清不知道。

  只是深吸了一口气。

  转眼间,

  发现自己已经走到公寓楼下。

  ——

  “真快啊。”

  “路上的风景,总也记不清呢。”

  他喃喃自语。

  …

  片刻。

  走进电梯,

  整理仪表,

  收起笑容。

  自我暗示道:

  “那么,今天我已经释放过了。我心中积压着的“欲”,都已倾泄出去了。”

  “所以,接下来的日子里,我不可以碰琴,不可以看演奏视频,更不可以在妹妹的蛊惑下手把手的触摸“真夜赏”——”

  除非,

  除非…

  “她真的能靠硬实力把我给拿下。”

上一章目录我的书架下一章